本文由 AI 生成,請獨立核實重要資訊。

證券代幣化:法律指南 2025

Crypto Wiki|Sep 10, 2026|4.5 (500 人評分)
AI 摘要

Learn how tokenization converts securities into blockchain tokens. Explore regulatory frameworks, institutional projects, investor requirements, and m...

主要重點

  • 證券代幣化將受監管的金融資產轉換為在區塊鏈(blockchain)記錄的數位代幣,這些代幣在其發行或交易的每個司法管轄區內仍需遵守適用的證券法律。
  • 在美國、歐盟、新加坡、瑞士和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只要遵循適用的監管框架進行,此流程都是合法的。
  • 機構採用率已顯著加速,貝萊德(BlackRock)、摩根大通(JPMorgan)和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都已完成實際運營規模的代幣化專案。
  • 主要優勢包括部分所有權的可能性、更快的結算(settlement)以及可程式化的合規執行;大多數代幣化證券的二級市場流動性(liquidity)仍處於初級階段。
  • 大多數美國發售僅限於根據 D 法規(Regulation D)的合格投資者;A+ 法規(Regulation A+)為更廣泛的零售參與提供了途徑。
  • 根據 BCG 2022 年的分析,到 2030 年,代幣化的非流動性資產價值可能達到 16 兆美元;目前鏈上(on-chain)代幣化的現實世界資產約為 3,000 億至 4,000 億美元。

目錄

  1. 什麼是證券代幣化?
  2. 證券代幣化如何運作:全流程解析
  3. 證券代幣化的優點
  4. 代幣化證券的風險與挑戰
  5. 監管框架:代幣化證券如何受監管
  6. 證券型代幣與加密貨幣、功能型代幣及 NFT 的比較
  7. 代幣化證券與傳統證券的比較
  8. 現實案例:2024–2025 年機構代幣化項目
  9. 哪些類型的資產可以進行代幣化?
  10. 如何投資代幣化證券:平台與投資者要求
  11. 市場規模、增長與代幣化證券的未來
  12. 關於證券代幣化的常見問題
  13. 核心要點:證券代幣化對市場的意義

什麼是證券代幣化?

**定義:**證券代幣化是將受監管金融資產(如資產淨值、債務、房地產基金或私募股權)的所有權轉換為記錄在區塊鏈或分佈式賬本上的可編程數位代幣的過程。每個代幣代表標的資產中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質押,其合規規則、轉讓限制和公司行為均由智慧合約自動執行。與加密貨幣不同,代幣化證券受適用證券法約束,且必須透過受監管渠道進行發行及交易。

將代幣化證券視為一種數位所有權憑證,它存在於分佈式賬本上,而非紙本登記簿或中央保管機構。所有權記錄始終保持最新狀態,可隨時供授權方審計,並可透過程式化自動執行法律要求,無需結算所處理每筆轉帳。

證券代幣化屬於更廣泛的現實世界資產 (RWA) 代幣化類別,其中涵蓋了在分佈式賬本上呈現的任何實體或金融資產。並非所有 RWA 代幣化都會產生證券:將大宗商品或藝術品代幣化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構成證券,這取決於其結構如何設計。證券代幣化是受監管且高度要求合規的子類別,與市場參與者的關係最為直接。

證券型代幣(在金融市場的脈絡中,不同於網路安全中使用的驗證裝置)是此流程產生的數位產物。它代表在受監管金融工具中的所有權,並且無論在哪裡提供或交易,都須遵守適用的證券法規。該監管狀態將證券型代幣與 效用代幣(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存取權)、加密貨幣(一種本地數位資產,沒有潛在的受監管工具),以及 NFT(一種非同質化的數位記錄,沒有固有的證券法定義務)區分開來。這些區別很重要,也是造成嚴重混淆的根源,因此以下有一個專門的比較區塊將詳細探討它們。

代幣化的底層基礎設施是分佈式賬本技術 (DLT),是指在沒有中央管理員的情況下,於多個地點記錄和同步數據的任何數位系統。區塊鏈是 DLT 的一種;所有區塊鏈都是 DLT,但並非所有 DLT 都是區塊鏈。包括國際清算銀行、歐洲中央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內的監管機構,在其正式指引中通常稱之為「基於 DLT」的系統而非區塊鏈,因為企業代幣化平台通常使用與公共區塊鏈系統不同的許可式 DLT 架構。


證券代幣化如何運作:端到端流程

證券代幣化生命週期從最初的資產結構化,到持續的二級市場交易和公司行為,通常橫跨八個連續的階段。每個階段都涉及特定的法律、技術和營運要求。

資產識別與法律架構規劃。 發行人識別將要代幣化的金融資產,並與證券律師合作以確定適當的法律結構。對於私募股權權益,這通常意味著設立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或有限合夥,用以持有標的資產。法律結構決定了代幣持有者獲得哪些權利,以及這些權利如何在適用法律下得到強制執行。在此階段,必須在任何技術工作開始之前,聘請合格的法律顧問。**顧問。**法律顧問。**顧問。**法律顧問。**顧問。**法律顧問。

  1. 法規路徑選擇。 發行者決定適用哪種法規豁免或註冊路徑。在美國,大多數證券型代幣發行是根據 D 條例(向合格投資者進行私募)、S 條例(向非美國投資者進行離岸發行)或 A+ 條例(向一般大眾銷售高達 7,500 萬美元的證券)進行。所選路徑決定了投資者資格、資訊揭露要求以及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申報義務。

  2. 區塊鏈基礎設施選擇。 發行人選擇是部署在公開區塊鏈(例如以太坊區塊鏈或 Stellar 網路)還是權限型企業區塊鏈(例如 Hyperledger Fabric、R3 Corda 或 ConsenSys Quorum)。此選擇會影響交易隱私、吞吐量、治理以及可用的機構服務。本節稍後的 公開區塊鏈與權限型區塊鏈比較 將詳細介紹此決策。

  3. 代幣標準選擇與智能合約編程。 開發團隊選擇一種嵌入了所需合規控制的代幣標準。隨後編寫智能合約(部署在區塊鏈上、當滿足指定條件時自動執行預定義規則的自執行代碼),以強制執行 KYC/AML 要求、轉帳限制、鎖定期和公司行動分配。KYC(瞭解您的客戶)驗證要求平台在允許代幣轉帳前確認投資者身份;AML(反洗錢)監控則偵測並報告可疑的交易模式。在大多數合規實作中,智能合約會維護一份經驗證的投資者地址白名單,因此任何轉帳至非白名單地址的行為都會自動撤回,無需人工干預。例如,代幣化債券上的智能合約會在預定支付日期自動向所有代幣持有者發放抵扣金,從而消除了對獨立支付代理人的需求。

  4. 投資者註冊與 KYC/AML 驗證。 投資者在獲得代幣前,須透過發行方的平台或合格的過戶代理人完成身份認證。此流程與任何受監管證券發行的註冊流程相同,且必須遵守美國《銀行保密法》下的適用 AML 計劃要求以及國際上同等的框架。

  5. 透過證券型代幣發行進行首次發行。 證券型代幣發行 (STO) 是一項受監管的募資活動,透過該活動將代幣分發給合格投資者,這類似於傳統資產淨值首次公開募股 (IPO) 或債務的債券發行。STO 與 ICO (首次幣發行) 有重大差異:STO 須遵守證券法規,並需要向證券監管機構註冊或獲得豁免,而 ICO(與 2017-2018 年期間相關)通常涉及未註冊的實用型代幣發行,並帶有顯著更高的法律和投資者保護風險。

  6. 透過受監管場所進行次級市場交易。 證券型代幣一旦發行,即可在另類交易系統 (ATS) 上進行交易。ATS 是根據 Regulation ATS 向 SEC 註冊的非交易所交易場所,負責媒合證券的買方與賣方。在美國,大多數證券型代幣都在 ATS 平台而非國家級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因為 ATS 註冊所需的監管基礎設施較完整交易所註冊更為精簡。ATS 平台與加密貨幣交易所類別完全不同:像 Coinbase 和 Binance 等平台並未註冊為 ATS,且通常無法在美國合法促進受監管證券型代幣的交易。

  7. 持續的企業行動與生命週期管理。 發行後,智能合約會自動處理股息或利息分配、投票權、合規報告及企業行動。代幣持有者將在預定日期直接於其經驗證的錢包地址收到分配,無需過戶代理人手動處理每筆付款。這種自動化代表了代幣化在實務中所能帶來的最具體營運成本降低之一。

證券型代幣發行中使用的代幣標準

並非所有代幣標準在法律上都足以用於證券型代幣的發行;所選的標準決定了合規規則是直接嵌入代幣的程式碼中,還是需要外部強制執行機制。

標準主要特色合規性能力使用者
ERC-20Ethereum 上的基礎同質化代幣標準;由 Fabian Vogelsteller 於 2015 年提出原生無;無轉移限制、身份認證或強制轉移功能;合規性必須由外部強制執行早期 STO;通用代幣;單獨來看不適合受監管的證券型代幣
ERC-1400 / ST-20增加分類管理(票據)、用於監管合規的強制轉移以及發行文件的文件管理提供合規控制但需要額外實施;啟用監管要求的強制轉移Polymath Network 的以太坊發行平台;早期機構 STO
ERC-3643 (T-REX Protocol)鏈上身份註冊中心(ONCHAINID)、自動化轉移限制執行、合規模組框架;由 Tokeny Solutions 開發;最終確定為 EIP-3643)在合約層級執行 KYC/AML 轉移限制;轉移至非白名單地址的代幣將自動撤銷最廣泛採用的機構標準;歐洲和美國的機構代幣化平台廣泛使用

Polymath Network 開發了 ERC-1400/ST-20 標準,此後又構建了 Polymesh,這是一個專為證券型代幣設計的許可型區塊鏈,具備鏈上身分、合規和治理模組。基於以太坊的 ERC-1400 工具與 Polymesh 區塊鏈採用不同的技術架構,不應混為一談。

公有區塊鏈 vs. 證券型代幣的許可型區塊鏈

證券型代幣發行方在兩種根本不同的區塊鏈架構之間做出選擇:公有區塊鏈,任何參與者都能加入網路;以及許可區塊鏈,存取權限由中央管理員控制。

方面公有 區塊鏈許可制 區塊鏈
透明度所有交易對任何人公開可見交易可見性僅限於授權參與者
交易吞吐量中等 (以太坊:~15–30 TPS 基礎層;Layer 2 解決方案可提升此表現)高 (Hyperledger Fabric:3,000+ TPS;R3 Corda:專為金融交易打造)
治理去中心化;協議變更需要社群共識中心化;由聯盟或單一機構控制
成本結構交易手續費(Gas Fee);依據網路需求變動固定基礎設施成本;無交易手續費
代幣化的關鍵範例以太坊 (BlackRock BUIDL, EIB 數位債券), Stellar (Franklin Templeton BENJI), Polygon (Layer 2 以降低發行成本), Avalanche (KKR 代幣化基金)Hyperledger Fabric, R3 Corda, ConsenSys Quorum (JPMorgan Onyx), Goldman Sachs GS DAP

主要金融機構偏好許可鏈,因為它們提供交易隱私、治理控制、法規報告兼容性以及更高的吞吐量。摩根大通的 Onyx 平台和高盛的 GS DAP 都出於這些原因運行在許可架構上。相反地,貝萊德決定將其 BUIDL 基金部署在公開的以太坊上,這表明當使用案例支持時,機構級代幣化在公開基礎設施上也是可以實現的。

證券代幣化的效益

證券代幣化為機構發行人與合格投資者提供了相較於傳統資本市場基礎設施的多項操作與結構性優勢。最顯著的是,為過去不曾具備流動性的資產創造次級流動性的潛力。這些優勢是原理性的:它們描述了該技術原則上能夠實現什麼,並受特定發行之監管結構、平台成熟度及次級市場發展的影響。

提升非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 私募股權、房地產和風險債務歷史上要求投資者將資本鎖定多年,且在基金清算或資產出售前無法退出。原則上,代幣化可以透過在 ATS 平台啟用代幣轉讓,為這些部位創建次級市場。實際上,截至 2024-2025 年,大多數代幣化證券的次級市場流動性仍然初具規模:與公開市場相比,ATS 平台上的交易量稀少,而且買賣價差可能很大。評估代幣化以提升流動性的機構應根據目前的次級市場深度來調整預期,而非預計的潛力。

  • 碎片化所有權與民主化准入。 代幣化使單一資產能夠被分割成數千或數百萬個較小的單位,每個單位代表比例相等的所有權質押。一個價值 1,000 萬美元的商業房地產資產,原則上可以分割成 10,000 個每個 1,000 美元的代幣,使無法達到傳統 50 萬美元最低投資門檻的投資者也能參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 為投資組合層面的碎片化房地產所有權提供了先例;代幣化則以更大的靈活性將這一原則應用於單個資產層面。監管限制是現實存在的:在美國,根據 Regulation D 進行的大多數證券型代幣發行即使在技術上可以分割成小單位,仍然僅限於合格投資者。

結算效率。美國的傳統證券市場以 T+2 為基礎進行結算,這意味著今天執行的交易會在兩個工作日後完成結算。代幣化證券可以透過分佈式賬本上的原子結算近乎即時地完成結算,在此交易與其付款同時進行交換,消除了結算延遲和相關的交易對手風險。實際上,完整的 T+0 原子結算需要證券代幣和支付工具(例如穩定幣或央行數位貨幣)存在於同一個賬本上,這點尚未普及。

  • 程式化合規與自動化企業行動。 智能合約可自動執行股息分配、利息支付、投票權、鎖定期強制執行以及監管報告,無需手動後台處理。這降低了發行人的營運成本,並消除了多種處理錯誤與延遲。對於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管理大量代幣持有者的發行人而言,自動化的優勢尤為顯著。

  • 透明度與可審計性。 分佈式賬本上的所有權記錄具有不可篡改性,且授權方可實時查看,提供了單一的權威記錄,無需在多個託管機構和過戶代理人資料庫之間進行對賬。這為機構資產管理公司降低了對賬成本與審計複雜性。

  • 全球投資者准入。 在符合各相關司法管轄區適用證券法的前提下,代幣化證券可透過單一發行基礎設施向全球投資者分發,而無需針對每個國家進行單獨註冊或透過中介網絡。Regulation S 為向非美國投資者銷售的美國發行方提供了既定的豁免,許多 STO 在單次發行中結合了 Reg D(針對美國認可投資者)與 Reg S(針對國際投資者)。

如欲全面瞭解這些優勢在何處面臨結構性限制,請參閱 證券代幣化的風險與挑戰 章節。

代幣化證券的風險與挑戰

代幣化證券帶有獨特的風險概況,其中包括受監管證券市場固有的風險,以及區塊鏈基礎設施和新興次級市場特有的額外風險。誠實地評估代幣化,需要以對待其效益的同等嚴謹程度來審視這些風險。

監管風險。 規範代幣化證券的監管框架持續演變。依據現行豁免條件結構化的發行,若監管機構發布新指引、執法重點轉移,或全球監管差異導致跨境發行出現合規複雜性,都可能面臨變動的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更廣泛的數位資產領域執法行動,即使是針對真正未註冊的發行而非合規的證券型代幣(STO),也為相關的證券型代幣市場帶來法律陰影。發行人與投資人應將監管風險視為持續的營運考量,而非一次性的檢查。

  • 新興的二級市場流動性。 儘管有理論上的流動性承諾,大多數代幣化證券的二級市場交易量仍遠低於可比的上市公司工具。證券代幣的自動交易系統 (ATS) 平台所服務的投資者基礎,比傳統交易所明顯要小,且許多代幣化產品在首次發行後,二級市場活動甚少。投資者應將流動性視為潛在的長期利益,而非任何特定產品的保證功能。

智能合約技術風險。智能合約是程式碼,而程式碼可能包含惡意攻擊者可以利用的錯誤或漏洞。針對代幣化證券的智能合約漏洞攻擊,可能導致未經授權的代幣轉移、錯誤的分配,或對標的資產記錄的存取權限喪失。這項風險與傳統證券基礎設施的營運風險不同,需要對合約審計、升級機制和私鑰管理實務進行特定的技術盡職調查。

  • 託管與營運風險。 代幣化證券與傳統託管基礎設施(包括 DTCC、Euroclear 和主要主經紀商)的整合仍有部分尚未解決。許多機構投資者受授權或法規要求,必須在合資格託管機構持有資產;雖然專為證券型代幣設計、具備機構級數位資產託管基礎設施的託管機構數量正在增長,但目前依然有限。

投資者准入門檻。 大部分美國證券型代幣發行僅限於依據D條例的合格投資者,對散戶投資者構成了重大准入門檻。這一限制直接影響了發行人能夠實際預期的潛在投資者群體規模以及二級市場的深度。

  • 跨鏈互通性的限制。 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發行的證券型代幣,若無橋接基礎設施,則無法直接轉移給 Stellar 平台上的投資者,也無法在基於 Polymesh 的 ATS(另類交易系統)上進行交易。每個區塊鏈都維護自己的所有權記錄,且一條鏈上的代幣與另一條鏈上的代幣在原生性質上並不具備互換性。跨鏈橋引入了額外的技術風險(在其他區塊鏈背景下,橋接漏洞已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圍繞轉移歸屬的潛在監管複雜性。機構級的互通性倡議正在進行中,包括 SWIFT 的區塊鏈互通性工作以及國際清算銀行的 Project Agora,但證券型代幣的跨鏈互通性仍是一項待解決的技術與監管挑戰。

平台與交易對手風險。 代幣化證券的投資者面臨管理其持倉的 ATS 平台及託管機構持續營運的風險。平台無力償債、監管註冊失效或營運失敗,都可能阻礙對二級市場的存取,即使標的資產及智能合約保持完好。

監管框架:代幣化證券如何受到監管

代幣化證券在美國、歐盟、新加坡、瑞士以及越來越多其他司法管轄區,只要在符合適用證券法的情況下進行發行和交易,即屬合法。不同之處在於各個司法管轄區適用的特定框架以及所需的合規步驟。

美國監管框架:SEC、豪威測試 (Howey Test) 與註冊豁免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將大多數證券型代幣視為受聯邦證券法管轄的證券,適用 1933 年《證券法》和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下的現有監管框架,而非為數字資產建立新類別。美國目前不存在針對證券型代幣的特定立法;而是適用現行的證券法。

判定代幣是否構成證券的基礎法律測試是豪威測試 (Howey Test),由美國最高法院在 SEC v. W.J. Howey Co., 328 U.S. 293 (1946) 案中確立。SEC 的 數字資產投資合約分析框架 (2019 年 4 月) 為將此測試應用於數字代幣提供了權威指引。當一項交易包含以下全部四個要素時,即構成投資合約,進而構成證券:

  1. 金錢的投資
  2. 於共同事業中
  3. 帶有獲利的期待
  4. 利潤源自他人努力

大多數證券型代幣都符合所有四項要素:投資者向發行人的專案投入資金,並期望從發行人對標的資產的持續管理中獲得財務回報。此分析取決於具體事實和管轄權;同樣的代幣結構在不同的監管環境下可能會受到不同的對待。這些結論僅供教學參考,並非針對任何特定金融工具的法律判定。

在美國進行證券型代幣發行所依據的三種主要 SEC 豁免為:

豁免主要特點投資者資格
Regulation D (Rule 506(b) 與 506(c))無須向 SEC 註冊;集資額度無上限。Rule 506(b):禁止公開招攬;允許最多 35 名非合格投資者與合格投資者共同參與。Rule 506(c):允許公開招攬與廣告;所有購買者必須經核實為合格投資者。為證券型代幣發行 (STO) 最常見的途徑。須提交 Form D 申報。主要為合格投資者;在 506(b) 條款下允許有限的非合格投資者參與。請參閱代幣化證券的投資者資格要求
Regulation S針對完全在美國境外進行的發行提供豁免;允許發行人向非美國投資者出售證券而無須向 SEC 註冊。常與 Reg D 結合用於國際 STO。非美國投資者;適用於有關美國人士及轉售限制的特定條件。
Regulation A+ (Tier 2)可向大眾出售高達 7,500 萬美元的證券,註冊要求較低;須經 SEC 對發行聲明進行資格核准。由於成本和披露複雜性,在 STO 中較少見。包含合格與非合格的零售投資者,非合格投資者受投資限額約束。

這些是 SEC 註冊要求的豁免,而非證券法的豁免。在各項豁免規定下,反欺詐條款、投資者保護要求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證券法義務依然具有完全效力。

在美國,證券型代幣的二級交易必須在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的交易場所進行。另類交易系統(ATS)的營運商還必須向金融業監管局(FINRA)註冊為經紀交易商,FINRA 將對其營運提供額外的監管監督。

歐盟與全球監管框架:MiFID II、MiCA 及其他

在美國以外,對機構發行人與投資者最為相關的三種監管框架是:歐盟的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II (MiFID II) 及 DLT 試點計畫、新加坡由 MAS 管理的《證券期貨法案》,以及瑞士 FINMA 的分佈式賬本技術法規。

一個普遍且具法律重要性的誤解是,歐盟代幣化證券受 MiCA(即《加密資產市場法規》,將於 2024 年 12 月全面適用)管轄。對於大多數代幣化證券而言,這是不正確的。根據 MiFID II 規定屬於金融工具的代幣化股權、債券和基金權益,是受 MiFID II 管轄,而非 MiCA。《MiCA 法規)》主要管轄不屬於 MiFID II 金融工具的加密資產(例如資產擔保型代幣和電子貨幣代幣)。對於在歐盟構建代幣化證券的從業人員而言,MiFID II 的招股說明書要求和交易場所規則是適用的框架。

歐盟也為區塊鏈基礎的證券結算創建了專門的監管途徑。 歐盟DLT試點制度)(法規2022/858,自2023年3月23日起生效)允許受監管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包括受監管的市場、多邊交易設施和證券結算系統,在暫時豁免適用MiFID II、CSDR和EMIR的特定規定下,以DLT為基礎運營。該制度能夠在受監管的框架內,實現代幣化證券的DLT基礎結算實際實驗。

管轄區主要框架證券型代幣分類二級市場規則目前狀態
美國SEC:1933 年《證券法》、1934 年《交易法》根據 Howey 測試判定為證券;適用現行法律須進行 ATS 註冊;需具備經紀自營商與 FINRA 註冊資格框架運作中;無特定 STO 立法
歐盟MiFID II(代幣化金融工具);用於結算實驗的 DLT 試點條例MiFID II 規範下的金融工具;MiCA 僅涵蓋非 MiFID II 之加密貨幣資產適用 MiFID II 交易場所規則;DLT 試點條例允許基於 DLT 的結算MiCA 將於 2024 年 12 月全面適用;DLT 試點條例自 2023 年 3 月起運行
新加坡由 MAS 執行的《證券及合約法》(SFA)SFA 規範下的資本市場產品受 MAS 監管的交易平台MAS Project Guardian 積極試點機構級即時代幣化
瑞士瑞士 DLT 法案(債法典及其他立法的修正案);FINMA 監管瑞士法律下基於分佈式賬本的非紙本證券獲 FINMA 許可的 DLT 交易設施法律框架自 2021 年起運行
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CA 數位證券沙盒證券;適用現行 FCA 框架及沙盒融通受 FCA 監管的場所數位證券沙盒於 2024 年啟動

各地區的監管要求差異甚大,一個地區適用的合規結構可能需要為另一地區進行調整。發行人在進行跨境發行時,應在啟動前諮詢每個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合格證券律師。

證券型代幣 vs. 加密貨幣、功能型代幣及 NFT

證券型代幣、一種加密貨幣、一個效用代幣以及一個 NFT 是四種在類別上截然不同的數字資產。它們在法律分類、監管處理、投資者權利以及它們所代表的標的資產的性質方面有所不同。

資產類型定義是否受證券監管?標的資產轉帳限制範例
證券型代幣基於區塊鏈的代幣,代表受監管金融工具的所有權是;須遵守證券註冊或豁免要求;適用 Howey 測試受監管金融資產:資產淨值、債務、基金權益、房地產智能合約執行 KYC/AML 白名單;轉帳至未驗證地址將會失效BlackRock BUIDL、KKR 代幣化私募基金、EIB 數位債券
加密貨幣原生數位資產,其價值源於網路效用、稀缺性或市場需求通常不是,除非根據 Howey 測試被建構為投資合約無底層受監管資產;價值為該網路所固有無強制性合規控制;可轉帳至任何錢包地址比特幣 (BTC)、以太幣 (ETH)
效用代幣授予在平台上存取特定產品或服務權限的代幣通常不是,但 SEC 可能根據事實與架構適用 Howey 測試平台功能的存取權由平台定義;通常沒有受監管的轉帳限制各種平台治理與存取代幣
NFT代表獨特數位或實體項目的非同質化代幣通常不是,除非被建構為具有獲利預期的碎片化投資數位藝術品、收藏品、智慧財產權由平台定義;無強制性證券法控制數位藝術、收藏品、遊戲資產

對機構投資者而言,最關鍵的區別在於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s)和加密貨幣。證券型代幣具有受監管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並受投資者保護框架的約束;加密貨幣則是投機性工具,其價值與受監管的資產所有權無關。將這兩類資產混為一談,這在一般媒體報導中很常見,會導致對監管義務和投資風險概況的誤解。

證券型代幣發行(STO)是證券型代幣的受監管發行事件。根據 Regulation D 進行的 STO,其合規負擔明顯低於傳統的 IPO(IPO 需要完整的 SEC 註冊、承銷和交易所上市),但其接觸到的投資者群體也較小(僅限合格投資者,且無公開市場上市),且二級市場深度實質上較低。STO 與 ICO 也有本質上的不同:2017 年至 2018 年期間的 ICO 通常涉及未經註冊的效用代幣銷售,SEC 隨後在多次執法行動中將其視為未經註冊的證券發行。

代幣化證券 vs. 傳統證券

對於正在評估代幣化是否比現有資本市場基礎設施增加實質價值的機構金融專業人士而言,針對營運維度進行直接比較至關重要。

維度傳統證券代幣化證券
發行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承銷商、登記機構、過戶代理機構;中央存管機構(DTCC、Euroclear)的紙本或電子記錄代幣化平台(Securitize, Polymath);區塊鏈或 DLT 上的智能合約;鏈上的數位所有權記錄
結算時間美國標準為 T+2;部分市場為 T+1原則上近乎即時的原子性結算;取決於支付工具的可用性及平台的實施
交易時間僅限交易所交易時間(美國股票通常為美國東部時間上午 9:30 至下午 4:00)原則上可在 ATS 平台 24/7 交易;實際流動性取決於市場深度
最低投資額各不相同;上市股票:1 股(部分平台提供零股交易);私募:通常為 250,000–1,000,000 美元以上差異很大;機構基金(例如 BlackRock BUIDL):最低 500 萬美元;面向散戶的房地產代幣(RealT):每個代幣低於 100 美元
託管機構要求具備成熟基礎設施的合格託管機構(主經紀商、信託公司)具備數位資產託管能力的合格託管機構;目前支持證券型代幣的託管機構較少
轉讓限制機制過戶代理機構手動合規檢查;中央存管機構的簿記更新智能合約白名單自動執行;轉讓至未經驗證的地址將自動撤銷,無需人工干預
公司行動處理由支付代理機構、登記機構和公司行動團隊手動處理;易出錯和延遲股息、利息、投票和分發的智能合約自動化;營運成本降低
跨境訪問需要特定司法管轄區的註冊、中介機構和貨幣轉換基礎設施單次發行可觸及全球投資者,但需遵守各司法管轄區規定(非美國地區適用 Reg S);所需中介機構較少

傳統證券受益於深厚的流動性、完善的託管架構以及數十年的機構熟悉度。代幣化證券提供了真實存在的營運效率,但目前受限於次級市場深度不足、合格託管機構較少以及不斷演變的監管框架。在短期內,這兩種方法更有可能共存並融合,而非其中一種取代另一種。

--- ## 現實世界案例:2024–2025 年機構代幣化專案

自 2021 年以來,代幣化證券的機構採用已顯著加速,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及主權級發行人皆已完成達到營運規模的實際代幣化專案。以下案例研究提供了實際建置成果的可驗證證據。

代幣化基金專案

貝萊德美元機構數位流動性基金 (BUIDL)。 貝萊德於 2024 年 3 月在以太坊區塊鏈上推出了 BUIDL 基金,由 Securitize 擔任 SEC 註冊的轉讓代理人。該基金持有美國國庫券、現金和附買回協議,並透過智能合約自動化,將每日累計收益分配給代幣持有者。最低投資額為 500 萬美元,僅限合格機構投資者參與。BUIDL 在推出後數週內,資產管理規模即達到 5 億美元。其重要性不僅止於資產管理規模數字:全球最大資產管理公司選擇公開的以太坊作為其受監管基金產品的部署鏈,為代幣化行業提供了標誌性的機構信號。BUIDL 還開創了與 DeFi 相關協議的整合;Ondo Finance 使用 BUIDL 作為其鏈上產品的計息後盾資產,闡Illustrating the emerging TradFi-DeFi bridge。BUIDL 基金的當前市場追蹤數據可透過 貝萊德美元機構數位流動性基金市場頁面.) 取得。

富蘭克林鄧普頓鏈上美國政府貨幣基金 (BENJI)。富蘭克林鄧普頓在 2021 年推出了 BENJI 基金,最初在 Stellar 區塊鏈上,隨後也在 Polygon 上。這是首檔使用公開區塊鏈進行交易處理和股份所有權記錄的美國註冊共同基金。該基金持有美國政府證券,並根據 1940 年《投資公司法》作為註冊投資公司運營,證明了代幣化與美國市場上最嚴格監管的基金結構是相容的。

KKR 醫療保健策略成長基金 II (部分代幣化)。KKR 於 2022 年透過 Securitize 在 Avalanche 區塊鏈上代幣化其醫療保健策略成長基金 II 的一部分,透過 Securitize 的 ATS 使一類主要私募股權基金的份額能夠讓合格投資者接觸。Hamilton Lane 也透過 Securitize 以類似方式代幣化基金權益,擴大了合格投資者對機構私人信貸策略的接觸。這些專案證明了機構級另類資產管理者可以利用代幣化,向更廣泛的合格投資者開放私募股權基金權益,同時維持基金現有的法律結構。

代幣化債務專案

歐洲投資銀行數位債券。 歐洲投資銀行 (EIB) 於 2021 年 4 月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發行了其首份數位債券:一份價值 1 億歐元、為期兩年的債券,由高盛、桑坦德銀行和法國興業銀行擔任聯席主辦承銷商。該債券是根據盧森堡和法國法律發行的,現有的法律框架承認區塊鏈記錄具有權威性。2023 年 11 月,EIB 在高盛的 GS DAP 許可式區塊鏈平台上發行了另一份數位債券,證明機構債券發行方對公有及許可式區塊鏈基礎設施均感到放心。完整公告請參閱 EIB 首份數位債券新聞稿.

世界銀行 Bond-i。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於 2018 年 8 月在由澳洲聯邦銀行開發的區塊鏈平台上發行了 bond-i,透過兩年期票據籌集了 1.1 億澳元。世界銀行 bond-i 是第一支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創建、分配、轉讓和管理的債券,證明了主權等級發行體可以使用分佈式賬本基礎設施進行操作穩健的債券發行。

摩根大通 Onyx 數字資產。 摩根大通的 Onyx 平台使用 ConsenSys Quorum(一個受許可的以太坊分叉)將日間回購交易的抵押品代幣化,實現機構抵押品流動的近乎即時結算,而這類流程傳統上需要數小時的後台處理。摩根大通還參與了新加坡的 MAS Project Guardian,在受許可的區塊鏈上探索機構參與者之間的代幣化債券交易。摩根大通的 Onyx 數字資產平台與 JPM 幣種不同,後者是用於機構結算的獨立數位支付產品。

哪些類型的資產可以被代幣化?

幾乎任何可以合法擁有的金融資產,原則上都可以被表示為證券型代幣,儘管監管要求和實際基礎設施在不同資產類別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如欲進一步了解各類資產代幣化的概況,請參閱這份 數字資產代幣化. 指南

  • 資產淨值與私人公司股份。 IPO 前的資產淨值、創投基金的 LP 權益以及私人營運公司股份,是最具活力的代幣化目標之一。包括 Securitize 和 Polymath 在內的平台,使發行方能夠依據 D 法規,向符合資格的投資者創建和分發代幣化資產淨值,並透過鏈上股東名冊管理取代基於試算表的記錄。

  • 公司債與政府債。 代幣化債券是獲得機構廣泛認可的類別之一,已有歐洲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匯豐銀行(在 Orion 區塊鏈上代幣化)以及高盛(GS DAP 平台)的實際發行案例。原生數位債券的發行,其中債券直接在鏈上創建,而非包裝現有工具,代表了這一資產類別中最具營運重要性的形式。

  • 不動產與 REITs。代幣化不動產投資工具通常透過有限責任公司 (LLC) 成員權益或有限合夥權益來建構單一物業所有權,這些權益構成了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監管的證券。包括 RealT(以太坊上的美國住宅不動產代幣)、Lofty(碎片化租賃物業)和 RedSwan CRE(商業不動產)在內的平台,均可實現特定物業的碎片化所有權。直接物業代幣化(代幣透過 LLC 代表特定物業的所有權)在結構上與代幣化 REITs 結構(代幣代表持有複數物業之基金的股份)有所不同,儘管兩者通常都被視為證券。

  • 私募資產淨值與風險投資基金權益。 正如 KKR 於 2022 年透過 Securitize 開展的專案所證實,私募資產淨值基金權益的代幣化可降低轉讓 LP 倉位的營運成本,並可能為在基金存續期間歷來缺乏流動性的倉位提供次級市場流動性。

商品。 貴金屬代幣化已在機構級規模上運行:匯豐銀行(HSBC)利用其 Orion 區塊鏈平台將黃金代幣化,使機構投資者能夠以代幣形式持有黃金曝險,並具有零散的細分程度。商品代幣化引發了關於該結構是否構成證券的獨特監管問題,而分類取決於代幣的結構和市場行銷方式。

貨幣市場基金與現金等價物。 2024 年增長最快的代幣化類別,由貝萊德 BUIDL 和富蘭克林坦伯頓 BENJI 帶動。代幣化的貨幣市場基金讓鏈上參與者能夠持有能產生收益的現金等價物,這些現金等價物可用作 DLT 結算系統中的抵押品或支付工具。

  • 基礎設施資產與另類資產。碳權、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以及來自智慧財產權的權利金流,均屬於早期階段的代幣化目標。當這些工具涉及匯集投資者資金並具備獲利預期時,通常會構成證券,須遵守適用的註冊或豁免要求。

如何投資代幣化證券:平台與投資者要求

參與代幣化證券投資需要符合投資者資格要求、選擇受監管的平台,並在進行任何投資前完成 KYC/AML 認證程序。以下步驟描述了美國投資者的一般流程;各個國際司法管轄區的要求有所不同。

代幣化證券的投資者資格要求

在美國,大多數代幣化證券發行目前僅限於合格投資者,該類別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D 法規第 501 條進行定義。合格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標準:

  • 個人或與配偶共同擁有的淨資產超過 100 萬美元,且不包括其主要居所的價值
  • 最近兩個日曆年度中,每年的個人收入超過 20 萬美元(或與配偶共同收入超過 30 萬美元),且有合理預期本年度的收入也將達到相同水平
  • 持有特定的專業執照,包括 Series 7、Series 65 或 Series 82 證券執照

大多數美國的證券型代幣發行採用監管規定 D 第 506(c) 條,該條款要求發行人必須採取合理步驟,在接受認購前驗證合格投資者身份。在第 506(b) 條規定下,最多可允許 35 名具備專業知識但非合格的投資者參與,但發行人不得進行一般性公開徵募或廣告。

法規 A+(第二級)募資允許向認證合格及非認證合格的散戶投資者出售高達 7,500 萬美元的證券,並對非認證合格的參與者設有投資額度。與 Reg D 不同的是,Reg A+ 讓散戶投資者得以參與,儘管對發行人而言,此募資流程更為複雜且成本更高。

在美國以外,包括 Archax(受英國 FCA 監管)和 ADDX(受新加坡 MAS 監管)在內的平台,遵循不同的投資者合格性框架運營,這些框架可能依據當地監管規定允許更廣泛的參與。

在確認符合資格後,投資者需完成 KYC/AML 認證流程、為其平台帳戶注資,並從可用的發行項目中進行選擇。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在不同的發行項目和平台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如需受監管平台的目錄,請參閱下方的 領先證券型代幣交易平台

領先的證券型代幣平台

合格投資者可存取代幣化證券的受監管平台分為兩類:一是發行平台,協助發行人建立及發行證券代幣;二是交易平台,作為 SEC 註冊的另類交易系統 (ATS) 運作,用於二級市場交易。

平台角色管轄區監管狀態知名客戶 / 資產
Securitize發行平台與 ATS (Securitize Markets)美國SEC 註冊過戶代理機構與經紀自營商;Securitize Markets 為註冊 ATSBlackRock BUIDL、KKR、Hamilton Lane、Franklin Templeton
tZEROATS 與零售交易平台美國SEC 註冊 ATS;Beyond(前身為 Overstock.com)的子公司證券型代幣次級市場交易;零售端可使用的 tZERO 行動應用程式
INX Digital註冊證券交易所與 ATS美國 / 直布羅陀SEC 註冊;持牌證券交易所代幣化證券與數位資產交易
ADDX發行與交易平台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機構與認可投資者參與私募市場工具的渠道
ArchaxATS 與發行平台英國FCA 監管的數位證券交易所機構與合格投資者渠道;總部位於英國的代幣化證券
Ondo FinanceDeFi 原生代幣化國債產品美國 (協議)非註冊 ATS;基於協議;與持牌 ATS 平台具有不同的監管概況USDY (代幣化做空短期美國國債);由 BlackRock BUIDL 支持的 OUSG

Ondo Finance 作為一個 DeFi 原生協議而非註冊的 ATS,這意味著它比授權平台具有不同且通常更高的風險概況。投資者在評估 DeFi 相關的代幣化產品時,應仔細評估智能合約風險、缺乏投資者保護框架以及監管狀態,並與上述受監管的 ATS 期權進行比較。

此處並未推薦任何單一平台。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資格狀況、可用的特定資產、平台的監管註冊情況、託管安排,以及次級市場的流動性深度,對各個平台進行評估。

代幣化證券的市場規模、成長與未來

市場預測 (資料來源)

來源預測範圍發布年份
BCG / ADDX2030年達到16兆美元代幣化非流動性資產2022
Roland Berger2030年達到10.9兆美元代幣化資產(廣泛類別)估計 2023
McKinsey(保守估計)2030年達到2兆美元代幣化金融資產2023
DeFi Llama RWA追蹤器(當前基準)~3000億–4000億美元 鏈上鏈上代幣化現實世界資產截至2024年

根據 DeFi Llama RWA 追蹤數據,截至 2024 年,代幣化的現實世界資產市場的鏈上資產約為 3000 億至 4000 億美元。多家主要諮詢公司預測,到 2030 年,這一數字將顯著增長。根據 BCG 的 2022 年分析(與 ADDX 合著),到 2030 年,全球代幣化的非流動性資產可能達到 16 兆美元。Roland Berger 預計到 2030 年將有 10.9 兆美元的代幣化資產。McKinsey 的保守估計為 2 兆美元。這些預測範圍的差異,反映了在監管催化劑時機、機構採用速度和範圍定義方面存在顯著不同的假設,而不是對趨勢方向的意見分歧。

2024 年增長最快的類別是代幣化政府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這得益於機構對產生收益的鏈上工具的需求,這些工具可用作分散式帳本技術 (DLT) 結算系統中的擔保品。貝萊德 (BlackRock) 和富蘭克林鄧普頓 (Franklin Templeton) 都推出了代幣化基金產品,在推出第一年就吸引了數億美元的資產管理規模 (AUM),提供了超越顧問預測的可靠需求驗證。

數個近期催化劑可能加速普及。法規成熟,包括歐盟DLT試點計劃擴大其範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數位資產分類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以及各司法管轄區的日益整合,都降低了目前限制發行方參與的合規不確定性。SWIFT(已為跨境代幣化資產交易試點了區塊鏈互通性)和DTCC(正推進數位結算基礎設施)的基礎設施投資,則解決了機構投資者在投入顯著資產管理規模(AUM)之前所需的託管和結算要求。

去中心化金融 (DeFi) 是指基於區塊鏈的金融協議,旨在沒有中心化中介機構的情況下複製傳統金融服務。目前,代幣化證券主要存在於 DeFi 之外,因為 DeFi 協議通常是無許可的,且與受監管證券的 KYC/AML 要求不相容。一個新興的交集是「機構級 DeFi」或「許可型 DeFi」,即受監管實體在維持合規控制的同時,尋求獲取鏈上流動性。貝萊德 (BlackRock) BUIDL 與 Ondo Finance 的整合說明了這種初步的 TradFi-DeFi 橋樑;機構級 DeFi 使用案例需要專門構建的合規層,而非直接存取現有的無許可 DeFi 協議。

現有證據顯示,在未來十年內,代幣化證券更有可能與傳統資本市場互補,而非取代它們。上市資產淨值市場提供深厚的流動性與成熟的基礎設施,這是代幣化替代方案目前尚無法企及的。隨著技術和監管框架的成熟,特定的資本市場功能(包括結算、公司行動處理、託管紀錄保存和跨境抵押品管理)是基於 DLT 基礎設施的可行遷移目標。

證券代幣化的常見問題

證券型代幣與加密貨幣的差異為何?

證券型代幣代表對受監管金融資產(例如資產淨值、債務或基金權益)的合法所有權,並須遵守適用的證券法規、投資者保護要求和強制性合規控制。加密貨幣是一種原生數位資產,其價值來自於網路需求、稀缺性或實用性,而非傳統受監管工具的所有權。證券型代幣必須根據證券登記或豁免進行發行,並在受監管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大多數加密貨幣則無此等同義務。如需完整了解此區別,請參閱上方 證券型代幣與加密貨幣、實用型代幣及 NFT 的比較表

美國境內代幣化證券是否合法?

是的,在美國,代幣化證券只要在發行與交易時符合聯邦證券法即屬合法。發行方通常根據 D 條例(向合格投資者進行私募,無需向 SEC 註冊)、S 條例(向非美國投資者進行離岸發行)或 A+ 條例(向一般大眾發行,金額上限為 7,500 萬美元)進行證券型代幣發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採用 Howey 測試來判定代幣是否構成證券;凡是符合所有四項要件的代幣,無論其名稱為何,均須完全遵守證券法規範。次級市場交易必須在經 SEC 註冊的另類交易系統 (ATS) 或國家證券交易所進行。如需完整的監管框架,請參閱上方的美國監管章節

散戶投資者可以購買代幣化證券嗎?

美國大多數的代幣化證券發行根據 D 條例(Regulation D)僅限合格投資者參與,該條例要求個人淨資產超過 100 萬美元(不含主要居所)或年收入超過 20 萬美元。A+ 條例(Regulation A+)的發行上限為 7,500 萬美元,可包含受投資限額限制的非合格散戶投資者。一些國際平台,包括英國的 Archax 和新加坡的 ADDX,在不同的資格框架下運作,可能容納更廣泛的投資者群體。合格投資者門檻仍然是美國散戶參與的主要准入障礙,儘管隨著時間推移,法規演變可能會改變這一點。具體細節請參閱上方的 投資者資格章節

證券型代幣發行與傳統 IPO 有什麼區別?

傳統首次公開募股 (IPO) 需要完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註冊、組織包銷集團、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以及 T+2 結算,並且向所有公眾投資者開放。依據 Reg D 規定的證券型代幣發行,無需 SEC 註冊,可透過 Securitize 或 Polymath 等代幣化平台進行,而無需傳統包銷商,並在鏈上進行結算。STO 面向的投資者基礎較小(主要為合格投資者),且與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相比,次級市場深度明顯較淺。STO 的營運和合規成本遠低於 IPO,但其產生的流動性和投資者觸及範圍也相對較小。

哪些區塊鏈網絡用於發行證券型代幣?

根據發行者的需求,公開區塊鏈與許可制區塊鏈皆會被使用。以太坊區塊鏈是證券型代幣發行中最廣泛使用的公開區塊鏈,貝萊德 (BlackRock) 的 BUIDL、歐洲投資銀行 2021 年的數位債券,以及眾多 STO 皆採用此區塊鏈。Stellar 因其速度與低交易成本,被富蘭克林坦伯頓 (Franklin Templeton) 的 BENJI 基金採用。KKR 透過 Securitize 發行的代幣化私募股權 (PE) 基金則使用了 Avalanche。許可制區塊鏈,包括 ConsenSys Quorum (摩根大通 JPMorgan Onyx)、Hyperledger Fabric、R3 Corda 以及高盛 (Goldman Sachs) 的 GS DAP,則受到需要交易隱私和治理控制的機構青睞。如需詳細比較,請參見上方的公開區塊鏈與許可制區塊鏈對照表

Howey 測試如何應用於證券型代幣?

豪威測試(源自 1946 年的 SEC v. W.J. Howey Co. 案)將投資合約定義為在一項共同事業中投入資金,並期望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取利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將此四要素測試應用於數位代幣發行,以判斷其是否構成證券。大多數證券代幣都滿足這四個要素:投資者投入資本,期望獲得由發行人管理標的資產所產生的財務回報。結構化為實用代幣或治理代幣的代幣並非自動豁免;SEC 的分析側重於協議的經濟實質,而非所應用的標籤。如需教育性背景,請參閱上方的 美國監管部分

投資代幣化證券的最大風險為何?

主要風險包括監管不確定性,因為框架持續演變且執法優先事項不斷轉變;大多數代幣化資產市場的次級市場流動性不足,儘管理論上具有流動性優勢;智能合約技術漏洞,包括程式碼錯誤和私鑰管理失敗;平台數位資產託管風險,因合格託管基礎設施有限;若 ATS 營運者面臨監管行動或破產,則存在平台及交易對手風險;以及跨鏈互通性限制,這些限制阻礙了不同區塊鏈平台間的代幣可轉移性。每個產品都有其特定的風險因素,應與這些一般性風險一同評估。如需完整的風險框架,請參閱上方的 代幣化證券的風險與挑戰 部分。

BlackRock BUIDL 是什麼,為何如此重要?

BlackRock BUIDL(貝萊德美元機構數位流動性基金)是一項於 2024 年 3 月在以太坊區塊鏈上推出的代幣化貨幣市場基金,並由 Securitize 擔任過戶代理人。該基金持有美國國庫券、現金及回購協議,每日收益透過智能合約自動分配給代幣持有者。其重要性源自於發行人的身份:貝萊德(BlackRock)是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其決定在公共以太坊上部署受監管的基金產品,為代幣化領域提供了具里程碑意義的機構驗證。BUIDL 與 Ondo Finance 的整合展現了一條新興路徑,讓傳統受監管資產能在維持合規的架構下與鏈上協議進行互動。

代幣化證券市場規模有多大,增長預測如何?

截至 2024 年,根據 DeFi Llama RWA 追蹤數據,代幣化現實世界資產市場的鏈上規模約為 3,000 億至 4,000 億美元,其中代幣化美國國債和貨幣市場基金為佔比最大的類別。市場預測因研究範圍和方法論而有顯著差異:波士頓諮詢公司 (BCG) 估計代幣化非流動性資產到 2030 年可能達到 16 兆美元;羅蘭貝格 (Roland Berger) 預計為 10.9 兆美元;麥肯錫 (McKinsey) 的保守預估則為 2 兆美元。近期增長受到機構採用代幣化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美國與歐盟監管透明度提升,以及 SWIFT 和 DTCC 基礎設施投資的推動。如需完整的市場展望,請參閱上方的 市場規模章節

重點摘要:證券代幣化對市場的意義

證券代幣化代表了受監管金融資產的發行、轉讓及持有方式上的一項結構性轉變,機構的實際採用已將其從理論討論推進至營運實務。

  • 定義的清晰度很重要。 代幣化證券是記錄在分佈式賬本上的受監管金融工具,在類別上與加密貨幣、實用型代幣和 NFT 截然不同,並受與傳統股票和債券相同的投資者保護框架約束。
  • 監管框架已確立且正在成熟。 證券法適用於美國、歐盟、新加坡和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的代幣化證券;仍在演變的是具體的實施指南和跨境協調。
  • 機構採納是真實的,而非理論。 貝萊德(BlackRock)、摩根大通(JPMorgan)、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富蘭克林鄧普頓(Franklin Templeton)和 KKR 都已完成具有可驗證事實的實際代幣化專案,這在 2024-2025 年已是營運上的現實。
  • 效益真實但現狀存在注意事項。 部分所有權、結算效率和可程式化合規是真實的功能;二級市場流動性和託管基礎設施仍是進行中的工作。
  • 成長預測方向一致但範圍廣泛。 BCG 的 2030 年 16 兆美元估計反映了機構樂觀情緒的上限;麥肯錫(McKinsey)的 2 兆美元保守案例反映了不同的採納假設;實際結果取決於監管催化劑的時間點和基礎設施的成熟度。

目前的證據顯示,在未來十年內,基於 DLT 的基礎設施將承擔越來越大的資本市場功能份額,包括結算、公司行動以及跨境擔保品管理,即使公開股權市場結構持續有效地服務其現有功能。

相關文章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及教育用途,不構成法律、財務、投資或稅務建議。代幣化證券受適用的證券法律及法規約束,且各司法管轄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美國、歐盟、新加坡、英國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對發行、交易或投資代幣化證券的監管要求可能存在顯著差異。考慮進行代幣化證券發行或投資的個人及實體,在採取任何行動前,應諮詢其所屬司法管轄區的合格證券律師及財務顧問。